一、德育素质测评
1.组织纪律观念方面减分,如果涉及多项,取最高进行减分。
2.志愿者服务加分的要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加分。
3.加分项中和工作职务重合的,不予加分,必须是普通学生自主发现问题,主动向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上报。例:主动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果是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在他值勤的那天发现并及时上报,则不予加分;如果不是他值勤的时间段发现的/普通同学,则可以加分。
4.加分项中网络舆情员,如果将影响学校的不良信息及时向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可以加分;如果只是任职,没有实际工作成果,不予加分。
5.在非常规的大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由主管单位开具证明的,可以加分。
6.不在职权范围内、不是任职的同学,在学校日常工作和集体建设起到积极作用,表现优异,由主办组织开具证明的,可以加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1.体育成绩属于智育。
三、体美劳及综合素质发展测评
1.体育、美育、劳动素质部分的基础分6分,测评项目全部合格计6分,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计0分。
2.美育部分,在大一下学期完成阅读一本美学书籍并且写出2000字以上心得体会,完成后每次综测核算该项均为合格。
3.竞赛获奖、科研课题立项结项加分的认定:
必须有纸质版证书,必须有红头文件佐证(红头文件和纸质证书由主办单位一起下发),必须有第一指导老师的亲笔签字认证。
(1)系级竞赛获奖加分需要证书彩色复印件。
(2)系级以上竞赛获奖加分需要证书彩色复印件+第一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如果有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打印。
(3)科研课题立项、结项需要打印立项、结项证书的彩色复印件,第一指导老师签字证明。
(4)论文发表需要打印刊物首页、刊号页面、文章全文,第一指导老师签字证明。
4.获荣誉称号加分的认定:
获得荣誉称号(如省、市级优秀共青团员,省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省市优秀学生干部,省市三好学生,相关工作先进个人等)的加分应结合对应证书及学生处、团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存档的纸质原版红头文件加以认定。
5.职业技能证书加分细化方案:
按证书等级加分,高级+8分,中级+4分,初级+2分。
普通话等级证书,一甲+8分,一乙+4分,二甲+2分。
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2分,二级+4分。
英语等级证书,四级+2分,六级+4分。
教师资格证+2分。
6.学生干部、学生组织加分的认定:
全面取消加分条,符合综测标准可以加分的学生组织、社团、学生干部必须出具加盖上级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必须公示。
(1)任职期不满一学年(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
(2)大一年级,第一学期综测由于任职不满一年不能加工作履历部分加分,大一学年综测可以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过去两个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两个分数均加到大一下学期的成绩中。
(3)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校级学生组织职务、院系级学生组织职务、班级(宿舍)职务至多选两项进行加分。
(4)学生干部在工作范围之内获得相关证书的,属于工作履历部分,按照工作履历部分细则加分,不额外加分。
(5)工作履历计分标准细化:
此项打分的计分标准是上线分数,具体每个学生干部和宿舍长等按照实际工作情况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详细打分,根据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细化打分,按照优、良、中、差等级折合具体加分分数。
工作岗位 |
校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安全工作委员会、易班工作站、大学生心理协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以及其他学校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并经校团委备案的校级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成员或负责人 |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以及院系直接管理的学生组织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 |
楼长、层长、宿舍长 |
院系学生会以及院系直接管理学生组织的部长;班级、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
学校和院系学生组织的干事或普通成员 |
计分标准 |
10 |
8 |
6 |
5 |
3 |
①校级组织留任按良好加分,主席或负责人+8分,部长+6分,主管老师签字盖章证明特别优秀的,主席或负责人+10分,部长+8分。
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总支副书记以及院系直接管理的学生组织负责人优+8分,良+6,中+4分,合格+2分。
③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优+8分,良+6,中+4分,合格+2分。
④院系学生会以及院系直接管理学生组织的部长,班级、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副班长、学委、生活委等)优+5分,良+3,中+2分,合格+1分。
⑤楼长、层长、宿舍长优+6分,良+4,中+2分,合格+1分。
⑥社团按照“院系所属的学生组织”加分,社团社长按良好+6分;社团部长按良好+3分;社团干事和普通成员按良好+2分。
⑦学校和院系学生组织的干事和普通成员(工作满一年)统一按良好+2分,主管老师签字盖章证明特别优秀的+3分。
⑧组织员助理、班主任助理等助理,由负责教师打分,开具证明,优+8分,良+6,中+4分,合格+2分。